遊戲帳號被公司系統誤判而終止合約
消費糾紛 其他 788 次瀏覽事實經過:遊戲帳號於去年10/05被遊戲公司誤鎖,終止雙方契約,我在12月向地方法院提出小額訴訟,今年1月去開了調解。 問題:1.對方法務承諾會給我當初系統的證據,說但如果我堅持提告走簡易庭的程序,法官蒐證的成本必須由我負擔,想問對方法務在打心理戰還是這是事實得由我負擔? 2.目前遊戲公司另外提供給我一個管道是簽切結書可以拿回遊戲帳號,但前提切結書契約條件是遊戲公司所提供之道具、電磁紀錄和帳號持有權不得轉交第三人,這是代表我的帳號無法從事任何交易行為是嗎 3.承上,切結書第五條:我得放棄本案一切法律之主張,日後也不得採取任何法律途徑針對此案向乙方提出告訴,消費者保護法協定定型化契約若有疑義,得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那我若簽了是否日後真的不能提出告訴還是消費者保護法依舊保障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