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辭社區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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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您好 我是新社區的第一任主委,我們社區很小所以管委會只有主委及財委,目前已由起造人完成區公所核備及我也完成國稅局統編申請,只差沒有去用管委會名義開戶頭,因為最近在推動公共事務一直被部分住戶質疑質問搞得我身心俱疲,故我萌生辭意想回歸平靜生活
問題
我單方公告給所有住戶辭職是否有效力,因為規約裡面沒有寫辭職需經過誰同意的條文,只有寫到當然解任的條件 如喪失所有權人資格 任期已滿
謝謝
723e8f97用戶 發表於 2021/01/21 03:57

3 位律師回答

  • 胡賓豪律師
    胡賓豪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1/21 04:08
    回覆諮詢(3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8)

    原則上你可以任意辭職,辭職的對象必須向管委會為之,可寄辭職存證信函至管委會。
    
    
                         
  • 723e8f97用戶
    發表於 2021/01/21 04:24
    胡律師您好 但我們管委會的組成就只有我跟財委(財委也是處處跟我做對阻礙推動公共事務之一)所以等於是我寄存證信函給我自己的意思嗎?然後公告給所有住戶跟區權人知悉即可嗎?謝謝
  • 胡賓豪律師
    胡賓豪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1/21 05:07
    回覆諮詢(3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8)

    是寄給管委會這個組織(你雖是主委,但不等於這個組織),並向住戶公告即可生效。
    但是請注意一下,是否有下列這種情況,比如 : 你的辭職將造成住戶很大損害。
    民法第 549 條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
    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21 11:37
    回覆諮詢(19804)、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您可直接寄發存證信函向管委會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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