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兒子拿了試玩迴力車挨告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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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家住新北市,
我於元月17日帶家人到台東玩三天,
我兒子(四歲)很喜歡
台鐵迴力車玩具(單輛90元),
這幾個月在旅行經過台東車站
販賣部時都沒有看到試玩迴力車,
只有當天玩具軌道上有兩輛迴力車,
(外觀已經有擦傷及掛鉤損壞,
其中一台連迴力功能也損壞了)
我媽媽問了店員可以把玩具給孩子玩嗎?
店員答應了,我孩子很開心的玩著,
一邊吵著要買玩具迴力車跟軌道,
孩子看到玩具就吵
所以我不肯買,
後來我媽媽說那是因為壞掉
所以別人丟棄的玩具,
就給我兒子帶走玩玩就好了
過兩天他就會玩膩了!
當下我沒想太多,
只覺得剛好有個別人棄置
的玩具能打發我兒子,
我太太也再次跟我媽媽
確認真的能拿嗎?
結果我們沒有跟店員
再次詢問這迴力車的來源,
也不確定是否為試玩玩具,
或者是他人遺失的玩具,
就貪便宜的拿走了玩具,
在前天就接到
台東鐵路警察局的電話了,
下週要再去台東車站
警察局泡茶了!
問題:
新品兩輛訂價合計180元,
報遺失的是二手損壞品,
我期望能在歸還遭竊物
並以新品三倍價以內金額
達成和解,
如對方獅子開口例如以
新品50倍賠償才願和解,
我能有機會自保嗎?
還有此公訴開庭能轉移
在台北開庭嗎?
我到台東的當天如未能
達成和解,
但承認錯誤並向檢查官懺悔
我是不是還是有機會
能得到緩刑或不起訴的處份嗎
???
補充:我沒有前科
謝謝解惑!!
786fc808用戶
發表於 2021/01/23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