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業中 車禍和解 工作損失賠償問題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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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1/1/0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傷腰部挫傷 靠近脊錐有撞到 對方左腿受傷 都已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也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均有強制險,但對方無第三責任險。已聯絡保險公司(醫療部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未依號誌行駛,對方闖紅燈導致我撞上他
在十字路口 我方顯示綠燈且剛起步 ,對方車速很快從右方衝出來 ,而且右方有停車擋住視線無法及時做出反應,發生事故時,後面跟隨我的路人有下車協助我 並佐證對方闖紅燈,也有路人與店家熱心提供監視錄影
六、問題:
發生事故時 我還是待業中,可是11號要去報到面試公司了...
因這次事故導致無法去面試,也沒了收入,
側腰也因為這次事故 站坐 一段時間 都會痠痛 雙手也比較沒力氣
而且目前生活經濟也有問題卻無法上班
請問這樣我能跟對方要求工作損失賠償嗎? 若可以要如何要求呢
精神賠償合理範圍是多少呢?
e5847845用戶
發表於 2021/01/25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