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主張高齡家庭主婦不賠償勞動損失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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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9/1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輕微車損人平安,我方2員受傷(皆住院開刀..其中一員為粉碎性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案及事故單,有初判表等完整資料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初判表註明對方有過失,我方無;對方有加保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對方應負過失無爭議,願意賠償
六、問題:
本人提出車禍求償項目予新光理賠員一一審核時,至勞動力工作損失一欄,新光理賠員主張家庭主婦65歲以上無工作能力故不理賠此項(求償薪資為109年最低基本工資23800*4=95200),本人當下提出家庭主婦從事勞務,受傷時他人要替代其家務為何不能求償?理賠員回應爭執只是浪費時間..先計算其他理賠內容;後續告知父親理賠金30萬及母親37萬理賠金,問我方是否同意和解?因考量父親受傷且路途遙遠..故再三詢問調解委員,家庭主婦是否真的無法求償薪資,調解委員也附和理賠專員,家庭主婦無理賠薪資案例,無奈之下簽了和解書....
但在網路發現..民國92年最高法院有對其家庭主婦勞動力葬失給予最低工資補償(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26號民事判決),故至新光鳳山分公司詢問,新光其他理賠員也是回應並不會理賠家庭主婦薪資,並咬定和解書已簽就必須按流程走,並不理會92年最高法院判決..
此案的爭議在於..新光理賠員直接告知我方不理賠家庭主婦薪資故我方求償95200於法無據..但有法院判例..為何新光產險可以視若無睹?因已簽和解..區公所回應等我們收到法院正式書信,可向簡易庭提起訴願..
詢問問題: 1.家庭主婦依法有給付勞動薪資嗎?
2.如需向簡易庭提訴願.大致流程為何?請律師協助及所需金額約多少呢?
391e1830用戶
發表於 2021/01/26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