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兩個月上訴,對方為肇事主因卻求償賠賞十萬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667 次瀏覽
1.2018年10月28號當下有報案
2.對方機車當事者也受傷有去醫院驗傷,
3.現場有受到到破壞,我方有到警局做筆錄,
4.雙方都無保險
5.事發經過:我是汽車,他是機車,我在行駛時打方向燈時速約30準備違規迴轉,而機車時速很快未打方向等逆向行駛躲在我的汽車左手邊後方大燈處,導致我迴轉前並未看見後方有來車,機車未與我保持安全距離並且加速逆向超車,正好我也迴轉導致車禍,事發後有也已做了車鑑,並且開過會。已判定他機車為主因,而我方汽車為次因,刑事方面判汽車過失傷害成立拘役2個月,但我不服判決結果所以上訴。而機車為肇事主因卻又要與我索賠10萬...
請問...我需要賠他那麼多嗎?
19406b9f用戶 發表於 2021/01/28 12:35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28 12:37
    回覆諮詢(19865)、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具體賠償金額要看對方提出的醫藥費收據明細、機車維修費扣除折舊、不能工作損失等是否有足夠證據加以佐證。且如肇事責任對方為主因,您可主張過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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