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兩個月上訴,對方為肇事主因卻求償賠賞十萬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836 次瀏覽1.2018年10月28號當下有報案 2.對方機車當事者也受傷有去醫院驗傷, 3.現場有受到到破壞,我方有到警局做筆錄, 4.雙方都無保險 5.事發經過:我是汽車,他是機車,我在行駛時打方向燈時速約30準備違規迴轉,而機車時速很快未打方向等逆向行駛躲在我的汽車左手邊後方大燈處,導致我迴轉前並未看見後方有來車,機車未與我保持安全距離並且加速逆向超車,正好我也迴轉導致車禍,事發後有也已做了車鑑,並且開過會。已判定他機車為主因,而我方汽車為次因,刑事方面判汽車過失傷害成立拘役2個月,但我不服判決結果所以上訴。而機車為肇事主因卻又要與我索賠10萬... 請問...我需要賠他那麼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