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費用

勞資糾紛 其他 58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前份工作大概2018年10月就沒去上班,前公司一直有繳勞健保跟勞退金沒退保,一直到2020年3月左右公司把我的勞健保轉成級距較低的還是兼職的算法,2019年及2020年也有申報我的所得,但其實我沒有上班也沒有薪水轉入我帳戶,而現在公司老闆娘在找我要2018年10月-2020年3月的勞健保及勞退費用,說是公司幫我繳的,除了自己負擔的部分還有公司負擔的部分也都要,但我沒有去上班公司也沒有匯薪水至我的帳戶,公司也還有報我的所得,這樣我需要把費用還公司嗎?連同公司負擔的部分?

在此之前我們跟公司有簽一份協議,如果一年病假請超過30天,多請的事假要依比例幫公司繳公司負擔的勞健保費用,假設我請事假,除了扣薪水外,公司負擔的勞健保費用也要依比例扣回公司
b58144d7用戶 發表於 2021/01/29 22:1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30 00:11
    回覆諮詢(19913)、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0)

    公司不得任意扣薪,建議您向勞保局檢舉,並向勞工局申訴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