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車道我右轉但後方直行車撞到我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440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表示她雙手骨折,生活無法自理,現在由女兒請假在家照顧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案作筆錄,現場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只有強制險,目前還未通知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我在前方車速大概30-40,提早打方向燈右轉,到了路口減速轉彎(無號誌),車頭過後,後方追撞我車尾(排氣管的地方),我無倒地,對方倒地,之後警察就來做筆錄,後來對方女兒就來在他媽媽去醫院看醫生,之後通知我說媽媽手骨折,生活無法自理,第一次調解他們未到(但有先通知我),但我還是去開了一張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六、問題: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afd7de3f用戶 發表於 2021/01/30 18:36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1/30 19:40
    回覆諮詢(19865)、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可向警方申請初判表,並再次聲請調解,針對醫藥費、不能工作的損失等費用賠償對方,避免後續遭提告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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