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車禍後雙方刑事告訴需要注意什麼流程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648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09/2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已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已有報警和做筆錄、現場無破壞、已有初判表為對方全責和鑑定對方為主因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只有強制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小巷內十字路口與對方擦撞,對方為左側來車、無減速無禮讓且有違規佔道行駛。
六、問題:
目前對方在初判之後又申請鑑定對方還是主因又不服已經對我們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現在警察要我們再去做一次筆錄,請問這次筆錄有什麼不一樣的嗎?有沒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還有需要什麼樣的流程呢?
不好意思第一次處理相關問題。
0f19d4d9用戶 發表於 2021/01/30 20:4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1/30 21:42
    回覆諮詢(19831)、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當初的筆錄為事故當下所做,再次通知做筆錄是因對方提告,目的則是釐清案情,據實回答即可,另外,您也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罪刑事告訴,並於調解程序向對方求償相關損害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