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貨不付款只給一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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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我將商品(顯示卡)賣給a先生(網路買賣),他說他缺錢所以我暫緩債務,東西已經給他半年我向他討要付了500元(商品價4000元)剩下他說下次,之後我連絡不到他人訊息手機都不通,但我只知道他大概住在哪,所以我跟他的債務要怎麼辦?
1.我只能告他民事嗎?
2.我有其他方式討要債務嗎?
3.我和他的通話紀錄有用嗎?
aa49af10用戶 發表於 2021/02/02 10:1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2 11:03
    回覆諮詢(19967)、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8)

    感謝律師回答
    您跟對方的通話紀錄對話紀錄等可做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出民事訴訟向對方要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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