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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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目前居住桃園,離職四個月後,收到與前份工作(工作地點台北)內容相關業務(業務地點高雄)的證人通知書(要求去高雄警局)

問題:
1. 證人可否申請離居住地近的地方做筆錄
2. 若不可選擇筆錄地點,對方警局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3. 證人是否可以指定筆錄時間點(例如六日,不影響上班)

問題非常緊急,
麻煩了,感激不盡!
945a1b42用戶 發表於 2021/02/02 11:51

2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2 11:53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可以打電話直接於上面承辦員警聯繫,看可不可以改時或其他狀況;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2 11:54
    回覆諮詢(19852)、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地點較難更動,日期時間則您與承辦員警約定好即可,建議直接致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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