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是否可用婚前協議書 更改為婚後財產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766 次瀏覽您好 我的狀況是 我跟女友打算先買房後再結婚(因為事情繁忙跟疫情關係) 房子目前是已付完頭期 並預計未來貸款人是我 由我父親擔任擔保人(有抵押品比較容易通過貸款) 而後面的貸款打算由我跟女友每月平均償還(未來婚後會住在這一間)。 女方提議希望能夠 使用預告登記的方式 牽絆另一半土地使用權 但我雙親 希望土地房屋權狀註記欄盡量單純 不要有其他註記 而我查了一下 這樣情況下此房屋為婚前財產(客觀事實) 但又希望能保障女友婚後的權利 畢竟有一起繳房貸 想請問是否可以用婚前協議契約讓此房屋變為婚後財產?以達成夫妻財產制中法定財產制的權益 如果不行有其他以不更動房屋權狀的方式保證情侶的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