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未注意後方行人倒車,致行人為閃避而跌倒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2424 次瀏覽事實經過: 因為家門口有車臨停,所以公公將車停在鄰居家前(路邊),我抱著小孩已下車站好,鄰居停於騎樓之車輛突然倒車燈亮起並倒車,我因站在車後人行道位置,怕被撞到就往後退,結果不慎跌進路邊水溝坑裡受傷。另外,我事後跟鄰居吵架時有錄音,1、鄰居爭執他有看到公公車停在後方但沒看到我2、隔壁攝影機有錄到我先下車,他後倒車離去 請問: 1、倒車應注意後方行人,鄰居未注意而導致行人閃避受傷,鄰居主觀上算具有過失嗎? 2、未有碰撞,但我不後退離開倒車行進軌道,我就會被撞倒;鄰居違反(倒車)注意義務,而我受有傷害,鄰居成立過失傷害嗎? 3、我要告鄰居過失傷害,警察說這樣連公公都有肇責;但是我僅要對鄰居提告,不是應該基於不告不理,我不對公公提告,法院就不用審理公公的部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