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證人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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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緊急,再麻煩回覆了。
非常感謝!

事實經過: 
離職四個月後,收到與前公司有關的證人通知書,在前公司只待10個月,後因健康因素離職,作業項目多,公司所有內部作業程序不能說是非常熟練,相關作業法條也是邊熟悉邊執行。
收到證人通知書後,致電警員,他說要我去讓他們了解工作執行程序相關問題。

問題:
1. 如果去作證描述前公司相關工作執行內容,是否會被前公司反告違反保密協議?
2. 作證時,紀錄是會逐字照描述的打,還是只會被記錄人簡略意思,例如回答時:我想想,我不確定,等字眼是否依法規定會被紀錄?
3. 如果作證時,感受到自己權益受損,被恐嚇/嘲諷/刻意刁難等,有什麼準備可以提前保護自己?自己可錄音嗎?
情況緊急,再麻煩回覆了。
非常感謝!
4123e5cc用戶 發表於 2021/02/03 23:2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3 23:32
    回覆諮詢(19838)、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最佳律師回答
    您據實陳述即可,不記得就說不記得,不知道就說不知道,可隨時注意警方打字的筆錄內容跟您講的是否一致。
    另外,您不能私下錄音,證人只需照實陳述即可,警方不至於過於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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