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給友人,但借貸原因與事實不符且失聯可否提告詐欺?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008 次瀏覽
事實簡述   
因友人從107年-108年陸續跟我借貸了160萬,當下有簽署本票,借貸原因都是償還卡債或高利貸或工作資金周轉等..
事後發現原因皆是欺騙,並無拿去償還卡債或工作資金周轉等等,實際借貸的金錢都是拿去做賭博用途!且全部輸光!
且每次借貸過程都信誓旦旦資金何時會到位並約定好還款時間,時間到後都各種理由搪塞結果沒有償還並當下還隱瞞賭博事實,故108年簽下借據 每月2萬元償還欠債,並由他媽媽出面簽名當保證人,給予最後機會。 
但事後沒有照約定每月2萬元還款並且失聯至今!

問題:  想諮詢  因當初他借貸原因不屬實,且隱瞞賭博事實,以及承諾資金何時到位可還款,實際卻早已負債累累根本無償還能力,利用朋友信任關係及同情屢次騙取金錢,滿足個人賭博慾望。
以上可否提告詐欺?
5f221386用戶 發表於 2021/02/04 00:44

5 位律師回答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4 02:44
    回覆諮詢(1939)、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可以!但是必須注意證據蒐集及保存...同時,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 a12121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4 08:45
    回覆諮詢(19904)、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9)

    依照您的敘述有成立詐欺罪的空間,且您可以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或以借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二者皆可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另,母親為保證人,就對方積欠債務亦可向母親要求清償
    詳細細節建議加LINE進一步諮詢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4 09:51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
    依您所述,您的朋友的確有成立詐欺罪的可能,建議您保留相關對話記錄並攜帶其他與本案有關的文件至本所諮詢,與律師討論後續處理程序,以維護您的權益。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2/04 10:02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對方自始即無還款意願即有成立詐欺可能。
    2.若欠債不還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請求對方以及連帶保證人共同還款。
    3.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您好,台端可至網站"評律網"律師資訊公開網站查找洪維廷律師過去相關經歷紀錄,本所過去處理多起侵占刑事案件,應有能力幫助您。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4 11:45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如依您所述,對方所稱借貸原因與事實不符,確實可能會構成詐欺取財。但這類的問題是您當初有無留存對方所稱借貸原因的證據,有證據(無論物證或人證)才比較容易取信於檢察官。
    
    2) 如果您有相關可支撐刑事告訴的案件可以走刑事程序,如果沒有的話再走民事程序向對方即對方母親請求返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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