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給友人,但借貸原因與事實不符且失聯可否提告詐欺?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008 次瀏覽事實簡述 因友人從107年-108年陸續跟我借貸了160萬,當下有簽署本票,借貸原因都是償還卡債或高利貸或工作資金周轉等.. 事後發現原因皆是欺騙,並無拿去償還卡債或工作資金周轉等等,實際借貸的金錢都是拿去做賭博用途!且全部輸光! 且每次借貸過程都信誓旦旦資金何時會到位並約定好還款時間,時間到後都各種理由搪塞結果沒有償還並當下還隱瞞賭博事實,故108年簽下借據 每月2萬元償還欠債,並由他媽媽出面簽名當保證人,給予最後機會。 但事後沒有照約定每月2萬元還款並且失聯至今! 問題: 想諮詢 因當初他借貸原因不屬實,且隱瞞賭博事實,以及承諾資金何時到位可還款,實際卻早已負債累累根本無償還能力,利用朋友信任關係及同情屢次騙取金錢,滿足個人賭博慾望。 以上可否提告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