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只之精神損害賠償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060 次瀏覽2020年9月29日,我騎車與一輛同方向同樣直行的機車發生車禍,我們有並行一段路,我確定對方知道有我這台車的存在,但我較落後一些(騎在對方左後方)但對方仍未打方向燈,未轉頭查看便左轉,我有閃避但是仍然擦撞(肇事責任初步判定對方肇責100%)我小腿被割傷,對方開放性骨折,並在醫院指控我騎太快,但後續在等待肇事責任判定期間對方拒絕探視,對我不聞不問,僅讓他的太太跟我聯絡保險事宜,且對方妻子態度強硬語帶威脅,我10月及11月都極度焦慮並失眠,有至睡眠治療科就診,而對方太太娛於肇責判定後便再無聯繫,直至近日才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調解(警方提出) 請問: 1.若我要提告,是否可以提告蓄意傷害(因對方明知後方有車卻強行左轉,但無證據證明) 2.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是否需提出要求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