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只之精神損害賠償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760 次瀏覽
2020年9月29日,我騎車與一輛同方向同樣直行的機車發生車禍,我們有並行一段路,我確定對方知道有我這台車的存在,但我較落後一些(騎在對方左後方)但對方仍未打方向燈,未轉頭查看便左轉,我有閃避但是仍然擦撞(肇事責任初步判定對方肇責100%)我小腿被割傷,對方開放性骨折,並在醫院指控我騎太快,但後續在等待肇事責任判定期間對方拒絕探視,對我不聞不問,僅讓他的太太跟我聯絡保險事宜,且對方妻子態度強硬語帶威脅,我10月及11月都極度焦慮並失眠,有至睡眠治療科就診,而對方太太娛於肇責判定後便再無聯繫,直至近日才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調解(警方提出)
請問:
1.若我要提告,是否可以提告蓄意傷害(因對方明知後方有車卻強行左轉,但無證據證明)
2.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是否需提出要求的依據?
571ac6dc用戶 發表於 2021/02/04 05:07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4 06:29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蓄意傷害的主觀犯意比較難證明,但對方未經注意後方來車狀況貿然左轉,導致您的受傷,還是會有過失傷害的可能,仍可就此部分提告。
    2.精神損害賠償的部分,可能可以提出您的學歷,經歷,收入,精神科的診斷證明,對方語帶威脅的對話,用以佐證您精神傷害頗深。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2/04 07:10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要證明對方出於故意有所困難,原則上都是提告過失傷害。另,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之多寡主要看雙方之身分、學經歷等等做綜合判定,若您有去看身心科,亦可提供作為證據。
    
    綜上,若仍有疑問,可以家LINE討論,謝謝。
    
    PS.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98號民事判決:「...按『關於非財產上之損害,加害人雖亦負賠償責任,但以相當之金額為限,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所謂相當,自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參照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判例要旨)、『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4 10:13
    回覆諮詢(1983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您可報警提告過失傷害罪,並於調解程序中向對方求償醫藥費、精神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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