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022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1/1/3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 有驗傷 本人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與筆錄 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汽車強制險 對方不明 五、事實經過: 貨車行駛於最外道停於紅線上,下車時確認後方無來車才開車門 對方從我車後方行駛出來未注意前方狀況撞擊我左方車門 倒地滑行 手部擦傷 小拇指壓傷 六、問題:請問 今天與對方私下見面 對方要求車損7千 人員方面5千賠償 如果要召開調解委員會則提告刑事與民事訴訟 我該與對方私下和解還是等調解委員會召開再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