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公司現場加價及搬完後損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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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現場到我家估價的是負責人的兒子。
估價時已講明家裡所有的東西,除冰箱、洗衣機、神明桌外,其他東西我們家要運送到外縣市(清空)。
冰箱等物件要運送同縣市的另一地址,並且該地址3樓的花盆(約30-40盆)也要一並運往外縣市。
當初再三申明家裡東西很多一定要最大的車子可以一次載完的。
小老闆看完現場後估10.5噸的貨車,並保證載的完。基於對他專業的信任,我家同意10.5噸的貨車。
簽約時,內容載明:
1、指定傢俱要包裝,清空。
2、另一地址3樓花盆要全搬空。
3、物品不能毀損,毀損賠償。
採包價制,車輛噸數10.5噸。
訂金3仟,餘款4萬。
(小老闆一共來我家看3次)

當天來搬時,約到下午3:30他們的貨車放滿了,這時我家還有一半以上的東西未上車。小老闆就跟我們說他不載了東西卸下管理室,叫我們另請搬家公司,也不跟我們收包裝及搬到樓下的費用,他賠了工人工錢這樣。
我們當然不同意,請他履行合約義務,他反說合約寫10.5噸,載不完就是載不完,不然就時要加一臺車的錢1萬6仟。
期間在我們拉鋸時,已經在下大雨了,我家的東西全被淋濕。
之後我們幾乎妥協要加一臺車的錢只是希望他不要太貴,他一直拒絕沒得談(他明明就是小老闆)。
之後他聯絡一家貨運物流說有26噸一定可以把我家的東西載完+另一地址3樓花盆,但要5萬(貨運3萬3,小老闆1萬4),我們家騎虎難下只好同意,因為我們趕時間。
最後26噸的車只夠載完家裡的東西,另一地址的花根本放不下,所以沒載。
抵達外縣市時卸貨後發現木質傢俱毀損,用LINE傳照片求償時,小老闆對照片視而不見,反而開始一直在說合約明明就是記載10.5噸是我們東西變多,是我們的錯。

現在我們扣著尾款不給他,因為要求償。

問題:
1、尾款扣著不給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2、另外求償搬花的費用3-5萬可行性高嗎?
3、當我們從外縣市回來後,管理室說我們才知道,原來當天他的車壞了發不動,其實是根本沒辦法履約。所以小老闆一直在說10.5噸的事,我們可否反駁。
4、小老闆當天擅自拿了同大樓住戶的道路救援充電器(汽車用)帶走,經我們傳監視影片才拿回來,這行為上的瑕疵,在調解時可以當作有利的證據質疑該公司的商譽嗎?方便我們後續求償。
884ce4bb用戶 發表於 2019/09/18 22:41

1 位律師回答

  • 884ce4bb用戶
    發表於 2019/09/18 22:47
    不好意思忘了寫,貨運的3萬3仟我們家已經付了,尾款是1萬4仟。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9 00:34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依所述,可請求之項目及請求權非僅單一,建議先調解請求賠償,如調解不成立請儘速委任專業人士協助主張權益。
    
    
                         
  • 884ce4bb用戶
    發表於 2019/09/20 12:09
    我們有去區公所諮詢律師,他表示現場喊價沒有白紙黑字的都不算數,應該是照合約4萬3扣貨運3萬3扣押金3000餘款7000這樣。 另外讓我們趕緊寫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求償傢俱壞損的事。 再走調解委員會。 如果對方員工作證我們已經現場答應5萬,我們還能堅持沒簽約不做數的事嗎? 因為我們當時逼不得已只好口頭答應了。如果當時對方有把我們答應的話錄音呢? 是否就真的算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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