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與聚眾毆打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120 次瀏覽事實經過: 在110年2月3日對方喝醉酒跟我發生口角於是叫了3個我不認識的,四個人一起毆打我,攝影機有錄影到,警察也有來,當天送急診,檢查出多處挫傷,隔天去醫院看神經外科,檢查出來是腦震蕩,原本以為腳只是腫起來沒事,但是連續好幾天左腳無力導致跌倒,今日去看診,醫生說是左膝前十字斷裂跟半月膜破損,建議要我打血小板針,但要自費一萬六,但是打我那些人,也沒誠意處理,只說要拿3萬元要我撤銷告訴,但醫生說腦震盪要追蹤半年,還有腳要做核磁共震,在決定要不要開刀住院 問題:要如何提出告訴,半3到至少3-6個月無法工作,每天都會很惶恐,睡不著,醫生有開安眠藥給我,才能入睡,所以要求要賠償多少,才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