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經他人許可食用後,卻又遭反咬提告「竊盜」擅自食用。
刑事犯罪 其他 1359 次瀏覽律師您好,最近我在上班處所遭同事控告說,我未經他的許可食用他的東西。 我去跟他質問:「當初我來報到時,不是跟我說冰箱內的東西,彼此不是可以隨意食用?」 他跟我說,並沒有,他說:「冰箱裡的東西可以隨便吃,這些是xxx的財產,。當時我的意思是只有xxx的食物可以隨便吃,並沒有說你可以吃我的。」 我心裡想,你現在在玩文字遊戲是吧? 當初說可以隨便吃,現在改口又跟我說不行,又說只有xxx的東西可以食用。 事後,我也坦承不論是否告知可否食用,在沒知會當事人,擅自食用,就是不 對,也賠償等價物品。 律師,我想請教綜上所述,這樣是否有構成刑法上,所謂之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