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問題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156 次瀏覽
車禍已經與對方保險公司談妥賠償金額,但和解書上賠償金匯款時間壓在刑事追溯期之後(2/28是刑事提告最後期限 匯款時間卻壓3/19) 是否會建議先提告呢?
看到網路上有人簽完和解書後保險公司未依約定時間匯款一再拖延所以有點擔心
另外和解書只有記載賠償金由對方保險公司於約定期限內匯入指定帳戶,且上面簽名欄只有肇事人 受害者與見證人 這樣對保險公司有強制力嗎? 會不會翻臉不認帳?
謝謝解答!
6fbb6986用戶 發表於 2021/02/12 02:34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2/12 06:54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如果您擔心和解完,保險公司不匯款,還是可以在時效期間內先提告,若對方確實履行和解條件,再做撤告的動作,或簽署撤告狀給對方,由他遞出就好,對雙方都算有保障。
    2 .和解書內,若未由保險公司簽名,基本上不能約束保險公司,就如同我跟您鄰居簽約說您要給付我一百萬元一樣,您會覺得我跟您鄰居莫名奇妙,憑甚麼要您給付款項。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或許可以約出來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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