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的未滿20,卻有年滿20保人一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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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0歲簽訂本票契約能夠成立?

我的A朋友(是未滿20)尋找B(年滿20)要向C(債主)還進行借錢,C要求B來做保人,在簽訂本票,保管條過程中,B都在A有簽名都地方一塊進行簽名,借款屬於高利,款項是先交由B再轉手給A,在還款過程中A已還了將近本金一半金額。

我有3個問題想詢問
1.未滿20所簽訂的契約能夠成立嗎?
2.B一塊在簽名地方簽名這法律上是屬於誰進行借款的
3.是希望不要算利息,直接還上本金來做處理,A該如何進行補救?
8e86a13d用戶 發表於 2021/02/12 11:17

1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2/14 15:49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契約,應屬效力未定,須得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單獨行為,若未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應屬無效(發票行為應屬單獨行為)。
    
    另,B簽名部分可能要看情況,是否係立於保證人之地位,或共同借款人、發票人。
    
    又,原則上雙方簽名後即須受到契約之拘束,所以要主張只還本金而不還利息,恐有難度,但如果利息有過高之情況,超過法定利率之部分(目前為年利率20%,新法施行之後為年利率16%)應無請求權(新法為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惟以上僅係簡單分析,具體情況如何,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78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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