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扣薪缺只有幾千元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727 次瀏覽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兩個月只扣3千多,薪水明明有3萬多,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快拿回錢?
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兩個月只扣3千多,薪水明明有3萬多,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快拿回錢?
您好: 依照強制執行法,執行處在扣債務人薪水時,會以各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這個標準來計算債務人的每月生活必須費用。 例如臺北市108年的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是16,580元,乘以1.2是19,896元。依您所說,債務人薪水有3萬多元,扣掉19,896元後大概只剩1萬元上下。若債務人不只欠您錢,這1萬元左右還要依照債權比例分給多名債權人,所以才會出現您所說「兩個月只扣3千多」的情事。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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