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145不孝條款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2442 次瀏覽我母親今年七月過世, 父親與三兄弟可以繼承遺產。我是長男現在大陸工作,我二弟已經霸佔母親的人壽保險理賠金50萬, 又霸佔治喪費30萬。我二弟與二弟妹97年起與母親激烈吵架後已不再撫養我母親, 並且他到處說他是客兄生的私生子所以他才不盡孝道。我將我母親過去十年的郵局存摺流水打印出來, 我每個月匯一萬元給母親家用; 我三弟在美國他每半年匯2-3萬元,而我二弟一毛錢都沒有匯過。 現我二弟與二弟妹到法庭告我欲申請法庭裁判分割 (他主張現金四人分, 但房子他和三弟平分,我父親已經86歲,我三弟在美國他不計較;我母親生前曾說過他們兄弟若要分房子; 每個人要給大哥300萬, 並由大哥撫養父親。但沒有立下遺囑); 遺產有存款960萬, 房子公告地價1500萬。 依民法1145不孝條款,我可否主張我二弟他們夫妻倆喪失繼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