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需要先調解嗎?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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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點高雄
因家裡22歲的妹妹(目前是學生)騎機車停紅綠燈時去撞到也正在停紅綠燈的汽車,導致對方後保桿有凹下去,我妹妹也受傷送醫院(對方沒有受傷),當下我們有問對方要不要直接和解,對方說他住台北,只是下來高雄玩,要回台北修車,會請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結果10天後對方突然打電話來說正要開車去修車廠估價(這10天對方都把車停在自家社區停車場),後來又說他估了三家都要5萬以上(完全沒看到估價單,對方說估價單要修車才會給),而且他後車箱蓋不上,他上班需要用車要急著修理好,因為他的車是06年的汽車,而且家裡已經幫妹妹負擔了醫藥費跟修機車的費用真的無法再負擔那鉅額的修車費(也問多許多修車廠朋友 大家看過照片後都說根本不用那麼貴)
對方也說如果我們有信任的保養廠他也可以去那邊修理,而我們也給對方了,請對方過去估價,但對方又不要
後來我們雙方也談不好 對方說要提出民事訴訟
我想問說如果對方提出訴訟我們需要先開調解嗎?
那調解跟法院地點是怎麼歸類的呢?
是依照肇事地點,還是妹妹戶籍地(高雄),又或者對方居住地(台北)?
還有對方能跳過調解程序直接提告嗎?
7b951cd0用戶
發表於 2021/02/19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