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缺貨 賣家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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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起初跟商家訂貨 中途我有跟他說取消訂單 賣家有跟我說明貨已訂好 後續我先匯款過去 遲遲沒有出貨 詢問過後 他說已出貨 然後我還是沒收到 又再問一次 他說有顯示已出貨 之後還是沒收到 再次詢問 他說包裹疑似遺失 查不到貨號 問我要不要換貨 然後我跟他說要換另一件 他過了10天才回覆我 10天是在過年期間 她回復我的是沒有這個換貨 問我要不要再換 我跟他說我不要 我想退款 


問題:我想詢問 我要求退款是合理的嗎 如果賣家堅持不退款 我有甚麼方法可以讓她退款
981a3d9d用戶 發表於 2021/02/20 04:51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20 07:13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因為賣方的疏失導致無法出貨給您,您本來就可以解除契約要求退款,所以您請求退款是屬於合理的。若對方堅持不退款,可以向消保官或平台申訴,若申訴沒有結果,恐怕還是只能打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有強制請求返還的效力。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20 08:44
    回覆諮詢(19971)、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9)

    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賣家退款,並建議向消保會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20 09:45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依您所述應屬通訊交易,而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適用,建議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對方退款予您,同時也去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若之後對方主動退款時,再撤回申訴即可。
    
    綜上,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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