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期違約
勞資糾紛 其他 780 次瀏覽我在按摩公司簽了培訓合約,培訓費用68000元包含師資、培訓場地等,裡面總共有5個課程,公司表示學完前2個就要簽1300小時(以人頭計)的勞務承攬契約,後面再開通後面3堂高階課程讓我去上,後面3個課程是會請外師來上,但是我在上第二個課程的時候發現我不適合,表示要離開(實際上課約10天),之後公司寄了民事訴訟要求我賠償68000元 我想問 1.前兩堂課也不是由外師來上的是內部較資深的員工利用沒有客人的時間來教 也沒佔用到他們的工作時間,場地是公司的某個分館這樣還需要賠嗎? 2.即便要賠,那我後面3堂課也根本沒有上到是不是可以縮減這個比例不用到全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