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員工同意由業務部合併至餐飲部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431 次瀏覽事實經過: 資方於2/19日晨會告知3/1日起員工由業務部會議服務組合併至餐飲部外場,事前並未向員工做任何討論也沒有經過員工同意。 員工於2/22與副總經理面談,資方表示員工只能接受或是員工自行提離職,資方沒有資遣的選項,並且不做薪資的調動。 (資方表示為了減少餐飲部人力所以調任員工) 問題: 1. 請問事前並未向員工做任何討論也沒有經過員工同意有違反勞基法嗎? 2. 員工不接受新職位是否資方必須以資遣處理?
事實經過: 資方於2/19日晨會告知3/1日起員工由業務部會議服務組合併至餐飲部外場,事前並未向員工做任何討論也沒有經過員工同意。 員工於2/22與副總經理面談,資方表示員工只能接受或是員工自行提離職,資方沒有資遣的選項,並且不做薪資的調動。 (資方表示為了減少餐飲部人力所以調任員工) 問題: 1. 請問事前並未向員工做任何討論也沒有經過員工同意有違反勞基法嗎? 2. 員工不接受新職位是否資方必須以資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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