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員工同意由業務部合併至餐飲部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43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資方於2/19日晨會告知3/1日起員工由業務部會議服務組合併至餐飲部外場,事前並未向員工做任何討論也沒有經過員工同意。
員工於2/22與副總經理面談,資方表示員工只能接受或是員工自行提離職,資方沒有資遣的選項,並且不做薪資的調動。
(資方表示為了減少餐飲部人力所以調任員工)

問題:
1. 請問事前並未向員工做任何討論也沒有經過員工同意有違反勞基法嗎?
2. 員工不接受新職位是否資方必須以資遣處理?
4fd31a77用戶 發表於 2021/02/24 02:24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24 05:56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如果資方的調動是符合您與資方間的勞動契約,且是營業所必須,福利條件未有變差,調動地點過遠未予補償或協助,也是您技術還可勝任,沒有對家庭及生活造成太大不利益,很難說資方的業務調整不合法。
    2.如果資方要違反前述的情況,才有可能主張資方違法,而請他們資遣喔。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24 08:26
    回覆諮詢(19904)、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可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4fd31a77用戶
    發表於 2021/02/24 08:38
    若是已員工膝蓋發炎無法久站,且已就醫為由有違反五大原則嗎? (第三條、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1 10:44
    回覆諮詢(19904)、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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