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認養人發生衝突
遺產.繼承.贈與 贈與 929 次瀏覽2/7號時我送養了一隻幼貓到新北土城,給一位鄭姓女士,但她精神狀況有點不好(後來發現的),並且她是身心障礙人士(需要坐輪椅),當時在送養時就已經說明會收車馬費以及貓咪的醫療費用,對方也答應(有對話截圖),後來對方要求我們幫忙她購買貓砂、罐頭與飼料,於是這部分也有開收據,並請她支出她也答應(收據在對方那),但是幼貓送養過去後發生了一些問題,於是認養人與我爭吵,並在2/18號說我詐騙她,然後封鎖我,但是我們的契約書上有寫要定期回傳資料,對方一直從2/7號就沒有回傳任何貓咪的資料給我,於是在2/23號我寫了存證信函,要求她履行契約內容:定期回傳資料,不料昨天(2/26)她竟打電話給我,揚言說不要貓了,要求我賠償她我向她收取的車馬費等等,以及她領養後的醫療費用、精神損失費,如若我不給她她就不將貓咪還給我,甚至還要告我詐欺,請問我應該要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