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認養人發生衝突

遺產.繼承.贈與 贈與 786 次瀏覽
2/7號時我送養了一隻幼貓到新北土城,給一位鄭姓女士,但她精神狀況有點不好(後來發現的),並且她是身心障礙人士(需要坐輪椅),當時在送養時就已經說明會收車馬費以及貓咪的醫療費用,對方也答應(有對話截圖),後來對方要求我們幫忙她購買貓砂、罐頭與飼料,於是這部分也有開收據,並請她支出她也答應(收據在對方那),但是幼貓送養過去後發生了一些問題,於是認養人與我爭吵,並在2/18號說我詐騙她,然後封鎖我,但是我們的契約書上有寫要定期回傳資料,對方一直從2/7號就沒有回傳任何貓咪的資料給我,於是在2/23號我寫了存證信函,要求她履行契約內容:定期回傳資料,不料昨天(2/26)她竟打電話給我,揚言說不要貓了,要求我賠償她我向她收取的車馬費等等,以及她領養後的醫療費用、精神損失費,如若我不給她她就不將貓咪還給我,甚至還要告我詐欺,請問我應該要怎麼做呢?
a0594936用戶 發表於 2021/02/27 17:5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27 18:37
    回覆諮詢(1975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2)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依照您的敘述,您的情況不構成詐欺,對方主張的賠償金額跟項目亦不合理,如果對方提告,建議加Line諮詢如何應對。另外,您可考慮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主張對方違約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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