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需簽保證書
勞資糾紛 其他 990 次瀏覽公司提供一張員工保證書,要求報到前找個人當保證人,簽訂此合約。 合約內容如下 在公司服務期間,恪守法規、勤勉努力,不論被保人職務、職位或地點變更均願為擔保。本人同意公司對保證人進行對保業務工作,確認保證人之身分及相關資料。被保人受雇期間若有違背法規、侵害貴公司行為或虧短貴公司款項等情事時,願由本人負連帶賠償之責任,絕無異議,並願放棄民法上證人所得主張之一且抗辯權利。又,非經貴公司同意並覓妥新保證人時不得退保。被保人遭公司解僱或辭退時,不論任何原因及理由,除由公司依規定發給薪津貼外,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如有糾葛,本人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並以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特立此保證書。 請問以上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