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費 支付異議後收到判決後該如何處理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98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100年有欠電信費用已轉資產公司,有寄支付命令,已提出異議,最近收到判決結果,必須償還欠費與利息,根據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27款規定,電信業者對按月支付的電話費(門號月租費)的民事給付請求權為5年,逾期不行使即失效。不過,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二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四號,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 戶之電話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
問題:請問在已收到判決書後,該如何提出對判決內容異議,直接寄信給書記官或法官嘛?內容該如何寫?
bbc1ebcf用戶 發表於 2021/03/02 20:08

2 位律師回答

  • 蔡睿元律師
    蔡睿元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3 00:44
    回覆諮詢(33)、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9)

    您好:
    若對判決內容不服,得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上訴狀內容依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應表明: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2.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3.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4.上訴理由。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03 09:48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9)

    您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