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室友寄存證信函要求本人於一個月後搬離,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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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6年9月起與朋友A和B合租整層三房公寓,簽約當日因本人有事未能到場,故目前租約僅由A和B代表簽約(房東知悉我們是三人共同租房),每月租金及水電分攤費用,本人皆交付A現金後,由A統一匯款給房東(有對話紀錄可證),無拖欠任何費用之情事,近日因生活習慣與AB產生嫌隙要求本人搬家,室友A主張本人並未與房東簽約,因此他們有權片面與本人終止租約(本人與AB並無簽訂任何契約),強制本人搬離,更於3月4日寄送存證信函給予本人,強迫要求本人於4月4日前搬離現租屋處,想請問以下問題:
1.室友A是否有權代表房東片面終止租約,要求本人搬離?
2.是否可自行聯繫房東重新簽署租約?
3.或是能否要求室友A若是要強制本人搬離,請他聯繫房東,由房東要求本人搬離呢?
3e555269用戶 發表於 2021/03/04 10:5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31 18:07
    回覆諮詢(21626)、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除非室友是轉租給您,否則房東才有權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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