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與機車事故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114 次瀏覽一、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是機車駕駛 我有受傷並且驗傷 對方大貨車駕駛無傷。 二、事實經過: 同車道上大貨車駕駛右轉方向燈有亮但無警示聲75~95分貝, 觸犯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安裝規定 故大貨車在轉彎時造成我未注意到閃避不及擦撞到對方右後輪胎,因員警初步現場勘查我車在對方車右後輪處 事故當事人寫在第一個,而我人送醫院無法注意到。 三、問題: 我方車速60公里、限速50,應注意而未注意。 對方方向燈光設備不全不予修復,還有總重量21頓對方載重38.52頓, 超重達17.52頓 在我有受傷的情況下提告過失傷害,對方駕駛會因為超載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 ,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嗎? 因為對方主張兩者都是行政裁罰與肇事無關,且事故當事人我寫在第一個, 只願意賠撫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