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計程車下車時,擦撞到機車騎士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153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8/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沒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有警察紀錄、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保險,但不清楚有沒有聯絡保險公司(我是計程車的客人)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在高雄搭計程車(停在快車道及機車道中間),下車時(右側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開車門同時,撞到機車騎士,機車有毀損,機車騎士當下未叫救護車,可能自行送醫。 六、問題:機車騎士告我過失傷害,透過警察轉述(警察打電話要我做筆錄),並未有直接聯繫過,想請問遇到這樣的情形我應該要如何處理?作筆錄時,是否要請律師在場?因為我還在台北上學,如果需要出庭時,應該要如何處理?最後,我是否會因此被定罪及是否會需要民事賠償?如果給法院判賠,大概會在多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