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主在要讓我們上班前簽一份合同如未滿一年離職罰十萬 還要家人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625 次瀏覽想了解我所簽的合同合理嗎? 現在我收到存證信函 也不斷的被威脅罰錢,我的工作只是土地買賣的開發人員算是業務,條例是寫「第三條:本契約聘僱期間為自民國(09年9月7日起至民國年月日乙方於受訓結業後,應繼續留任甲方公司服務。如未留任乙方補償甲方教育訓練費用壹拾萬元整。乙方留任甲方公司須滿一年不得中途要求離職,否則,需賠償甲方薪資及行銷訓練等費用共新台幣_壹拾萬元之違約金。」 希望有好心人幫忙大學生剛出社會什麼都不懂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