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傷求償醫美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605 次瀏覽狗主人(先生)騎腳踏車帶狗在校園外圍散步(羅威納犬),校園外圍人行道工程,佔據車道約1/3,狗主人有牽繩,繩長幾乎佔據整個車道,距離中間黃線約一人摩托車/腳踏車可通過距離,狗主人騎在道路外側,狗在道路內側,我騎腳踏車經過狗旁邊(未越黃線),狗疑似受驚跑來咬傷我右小腿,造成三四處0.5-1.5公分的撕裂傷。 狗主人(妻子)當下有帶我去醫院處理及支付當日醫藥費,並去警局備案。 因在意傷疤過於明顯,事後希望向他們求償除了就醫的換藥費用以外,還有醫美雷射淨膚費用(經診所評估為新台幣3萬元),狗主人(妻子)表示僅願意賠償換藥費用。 請問律師,事件究責是僅狗主人未能注意導致家犬傷人有錯?還是我方也有問題呢?醫美算在合理求償範圍內嗎?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