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繳房租 也照不到人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335 次瀏覽與房客有簽署租賃契約其契約也有請三方公證,租賃效期為109年2月到111年2月,但房客自109年11月起未支付房租,欠繳房租時也有進行催繳但開始已讀不回也聯繫不到人,109年12月28日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其繳清積欠之租金,如未繳款將依法終止租約,以盡告知之義務,但至今仍未收到租金也未接獲房客聯繫。 110年2月26日因其欠繳總金額(加上2個月保證金)共達4個月租金,因而上法院欲提強制執行,但因租約未到期而遭駁回。 以下2個問題想要詢問: 1.) 請法院執行強制執行一定要等到租約到期嗎? 2.) 目前為找不到房客的狀態,因此想調解也沒有辦法,若沒有辦法以強制執行的方式解決的話,現階段應該如何處理此租賃糾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