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業 這樣算承攬契約還是雇傭關係 以及其他問題

勞資糾紛 其他 205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們簽的合約上面是寫明承攬契約,但是我們實際上班的情況是有打卡、固定工時、指定的排假天數,薪資的部分是抽成的,技師獲得時數費用的六成。

有些情況下老闆會罰錢,遲到太多天、客訴過多,或是因為客人不滿意技師的服務,會要求員工賠償全部費用給公司,但是正常情況下公司只會獲得費用的四成,卻會要求技師賠償全額。

老闆要開除員工的時候不會給予時間讓員工找尋新工作,而是當天就會叫技師回家。

公司常年沒有特休,是經過員工長期反應,今年才提出來的,內容如下:

以下假需照公司假期規則

做滿三年的第四年可放6天特別假
做滿四年的第五年可放8天特別假
做滿五年的第六年可放10天特別假
問題:
1、請問這樣算是承攬契約還是雇傭關係?
2、請問後面敘述的內容,有哪些是違法的哪些是合法的?

謝謝幫忙回答的各位律師
f2a4a214用戶 發表於 2021/03/16 01:2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6 09:39
    回覆諮詢(19883)、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的情況可能偏向與僱傭契約,雇主如果違法解雇,您可向勞工局檢舉、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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