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支付命令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506 次瀏覽
公司在109/5因週轉問題而與高利貸借貸 開立了兩張公司支票 分別是35萬及37萬的金額 分別於109/6/11及109/6/15要歸還 實價拿到的現金金額是43萬 當時迫於無奈 只能接受  但是在109/6月初 因其他的民間借貸害公司支票跳票 導致公司之後的支票全數都跳票 這段時間 也有跟業務聯絡並說明原因(但簡訊記錄已不小心刪除) 但是支付命令卻說我置之不理 與事實不符 債權人我也不認識 也不是我所接洽的人 想了解 這種情況下 我可以有什麼樣的解決方法? 因為擔心公司帳戶會受到影響
另外我擔心提出異議的這段時間 對方會提出要強制執行或是開庭之後會要求一次性還清
01788bf6用戶 發表於 2021/03/16 11:46

1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16 14:23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應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異議後會進入訴訟程序,後續可委任律師處理以利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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