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履行投資合約,想解約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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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合約記載要每季提財報並分配盈餘,且重大事項需股東同意才能進行
1.對方並未提供財報,已寄兩次存證信函,仍是無回應
2.對方擅自關閉分店造成事業損失,同意賠償卻不執行
問題:
1.合約明定違反企業道德,我可以片面解約,可否拿回本金
2.除拿回本金是否可要求損害賠償
cf9a242b用戶 發表於 2019/09/23 15:21

2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3 15:31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您好,就對方有無違約,需要審酌契約完整的內容,才能判斷對方可能違反的條款,以及違反的效果,進而判斷您可主張的權利(解約、損害賠償、要求返還本金等),建議您攜帶相關契約資料與律師安排會議討論,再評估後續。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09/23 16:06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1.目前你可本於股東權益發函(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出具財務報表以及請求目前已知股利盈餘。
    2.若對方拒絕提供,可就對方背信侵占事實,提出刑事告訴,並且提出民事股東盈餘分派訴訟。
    3.至於解約(返還本金)以及損害賠償事宜,必須確定當初簽定契約內容再進一步統計金額,你可交由我們進一步檢視,就你所見所知或許有未盡之處。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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