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人代償,支付命令內容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333 次瀏覽
之前幫朋友簽學貸的保證人,朋友有遲繳,
有告知,其與銀行達成分期協議,
但因本人急需信貸,請對方趕快償還,
但對方語帶威脅說自己信用不好沒差,反正我方要負責,無奈之下先行代償,
想透過支付命令討回款項,
款項為25943,手續費20元,財金費10元
共計25973元
請問支付命令事為貸款還是借款,另外借款日期為代償日期嗎?
另外對方語帶威脅不還款 以造成我方財產上造成損害,令我方恐懼,此是否符合刑法恐嚇罪,
感謝解答
4375b189用戶 發表於 2021/03/19 14:3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9 15:26
    回覆諮詢(1976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貸款與借款相同,日期為您支付代墊費用之日。另外,對方行為不至於成立恐嚇罪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19 17:29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你好,你支付命令的標的,是你代墊他「貸款」所生你與他之間的「借款」,借款日期原則可認為代償日;另他所言不涉及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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