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刑法185條實務上成立之可能性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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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1/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雙方皆有財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已被破壞,但我方有前後行車紀錄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重機車行駛於下坡及彎道的外側車道,遭對方車輛由內側車道變換車道至外側車道由後方超越我方重機車並以危險方式超越我方,我方看到燈光由後照鏡急速迫近並做閃躲,但還是不慎被對方擦撞,對方下車後態度不佳質疑我方不能行駛於外側車道,我方財損不大,但對方車輛輪框受損粗估三萬,我方後來有上網檢舉對方危險駕駛,而警方也開單告發,後續要處理調解相關事宜,簡訊詢問對方地址不回,電話上也不想提供資料並態度不佳掛斷電話,後續有至警局申請調解
六、問題:
想詢問若後續調解不成以刑法185條告發成案之可能性,對於對方態度惡劣及危害我方生命安全想給對方教訓,凡請各位解惑
a65eb348用戶
發表於 2021/03/20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