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證事實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518 次瀏覽
告對方傷害 一年後終於收到起訴書
起訴書上面有一個表格 
左邊寫證據名稱 右邊寫待證事實
請問待證事實是指 關於這個證據 被告已經承認的意思嗎?
比如有一格 左邊證據名稱寫「 被告於某某日在超商為伺機傷害告訴人 並以口罩遮掩面對」
右邊寫「全部犯罪之事實」
是已經確認是事實的意思嗎?

也有一格寫「被告於某地購買凶刀」
右邊寫「被告坦承確實這麼做」
3f37c010用戶 發表於 2021/03/21 02:0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21 14:24
    回覆諮詢(21628)、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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