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否構成過失傷害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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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港極限場玩滑板時,和一名許姓小朋友發生碰撞,當天下雨且人數眾多,故大家的場地較狹窄,當天我開始滑的時候,直行到一半時發現有人沒注意到我已經開始滑,所以我線路向另一方偏移,此時小朋友並沒有注意到我已經開始滑到一半,也從中間開始滑,雙方的視角因為雙方中間有一道矮牆,然後我們撞在一起並跌倒,這時候小朋友可能因為板子反彈,敲到下巴並開始哭,我就馬上確認小朋友傷勢,此時牙齦看起來有流血,這時小朋友的父親從休息處走過來,我們一起確認狀況,然後我買瓶冰水讓小朋友先止血,並當下和許先生確認小朋友沒事,就彼此分開,但沒有留下資訊。
過了一個月後,警察通知我去警局寫筆錄,原因是過失傷害,聽警察說,事發當天晚上睡覺前,許先生說小孩說很不舒服,故當天送往急診並驗傷後,隔天再帶小朋友報案,目的是希望找到我。
做完筆錄當下我希望許先生可以把資訊給我,因為他報案是為了找到我,但許先生和警察說他不知道怎麼和解,故沒有下文,直到收到去地檢署的通知信。
到三個月後我才再度在地檢署見到許先生,並和檢察官雙方同意到樓下和解庭和解,此時我才知道小朋友因為臼齒牙根斷在裡面,下禮拜3/9要動手術,整體加住院、全麻、開刀共兩萬,醫生說未來因為臼齒斷的牙根可能會影響未來新牙齒,也許需要矯正,費用粗估10萬 。 在和解庭我提出現在許先生目前已知費用,共兩萬作為和解,但許先生心中並沒有一個數字,所以並未接受我提的兩萬,他提出希望再開庭,並希望我提出他一個可以和解的方式。
和檢察官述說當天狀況,許先生在旁也沒任何異議,檢察官問我,是否覺得是過失傷害罪、我回答並沒有那麼嚴重,因為是在滑板場玩,且極限運動都有風險。
如果再開庭可能是會有刑事或民事,我也不知道他實際要什麼,想請問有法律相關的朋友,有什麼看法或意見,感謝看完這些攏長的說明!
1. 想請問是否構成過失傷害?
2. 對方求償和解如何算合理?
a4c07618用戶
發表於 2021/03/21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