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和解完,和解完後對方保險公司才提出賠償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950 次瀏覽
我方機車與對方汽車擦撞事故,
已和解完成,但之後對方保險公司又提出三萬塊的賠償要求,並要求開調解委員會。
5be5d2b9用戶 發表於 2021/03/23 00:47

2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3/23 09:07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您好,保險公司是在行使代位權,就是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理賠給對方後,對方債權移轉到保險公司,進而向您請求。這未必成立,有幾種可能:(一)和解時對方拋棄所有民事請求權後,保險公司才為保險給付,那麼保險公司無法行使代位權;(二)和解前保險公司已經為保險給付取得債權移轉,縱使之後和解,保險公司仍可以行使代位權;(三)保險公司早就依保險法第93條規定,與對方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保險公司參與者,保險公司不受拘束」的約款。那麼保險公司只要沒有參與您與對方的和解,還是可以行使代位權。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31 20:33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您好,和解後保險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權,建議您提供完整問題供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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