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到spa購買美容產品送免費課程,使用產品後,想解約退款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921 次瀏覽男友在去年10月10日帶我於桃園一間美容spa體驗,他購買了分期24期每個月3000的臉部保養課程,原本想倆人一起使用,但因為我和男友工作忙並沒有辦法長期使用,目前男友白白繳了6個月想退款,我當時並沒有參與簽約過程,雖聽男友說當時簽約時有看了合約條例,但我在前陣子僅看到一張購買確認表上男友有簽字,上面並沒有明確指出退貨與退款相關的規定條例,想請問: 1.只是單憑購買確認表,能構成合約嗎? 2.有什麼方式及相關條例可以像店家要求退款? 3.確認表上有一條備註寫:“已清楚了解並同意分期所需之相關費用係屬銀行業務”,請問有可能是屬於融資嗎? 4.店家是以“購買美容用品,贈送保養課程”的方式銷售給我們,請問有什麼方法能針對解約這類的銷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