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過去沒有公司規範,因被勞檢後,要求員工簽署新訂定的規章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527 次瀏覽事實經過: 1.因最近公司遭遇勞檢,使公司老闆為了應對,所以訂出一份公司規範。但由於去年入職時尚下班時間上午10:00至下午19:00為口頭敘述,但此次提供的公司規範更改下班時間至19:30。且要求員工需要簽名同意。這樣的改動已經嚴重影響私人時間了 2.因目前公司有不少人離職,然而公司不願意補人,故目前離職同事的工作分配至現有員工身上,但發不下來的工作內容與當初面試說明的不一樣。卻被說懷有異心。 3.入職此公司以來,從未沒有提供薪資單,且勞保低報 問題: 想詢問律師以下兩點 1.公司新訂定的規章是否須邀徵求員工同意方可執行,若我這邊不接受這樣改動是否合理? 2.若針對承接離職員工的工作內容,這邊是否可以推遲? 3.申報勞保與薪水實際上面有不符合,是否符合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