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過去沒有公司規範,因被勞檢後,要求員工簽署新訂定的規章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52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1.因最近公司遭遇勞檢,使公司老闆為了應對,所以訂出一份公司規範。但由於去年入職時尚下班時間上午10:00至下午19:00為口頭敘述,但此次提供的公司規範更改下班時間至19:30。且要求員工需要簽名同意。這樣的改動已經嚴重影響私人時間了

2.因目前公司有不少人離職,然而公司不願意補人,故目前離職同事的工作分配至現有員工身上,但發不下來的工作內容與當初面試說明的不一樣。卻被說懷有異心。

3.入職此公司以來,從未沒有提供薪資單,且勞保低報


問題:

想詢問律師以下兩點
1.公司新訂定的規章是否須邀徵求員工同意方可執行,若我這邊不接受這樣改動是否合理?
2.若針對承接離職員工的工作內容,這邊是否可以推遲?
3.申報勞保與薪水實際上面有不符合,是否符合勞基法
c2aa4a54用戶 發表於 2021/03/24 11:01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24 11:33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針對雇主相關違法行為建議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24 11:49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1.若調整後工時是符合勞基法規定者,則就工作規則中有關工時之相關規定,似無須員工同意。
    2.工作內容之調整應符合勞基法第10-1條規定;工作負擔之增加,直接影響員工加班狀況,自應符合勞基法有關正常工時及加班等規定。
    3.若雇主就勞健保有高薪低報之情形,係有相關行政責任(如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及刑事責任(如詐欺得利罪)需擔負。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