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延時加班違法嗎?

勞資糾紛 工時問題 958 次瀏覽
事實經過:公司每天工作時間8:30~17:30  
休息時間(10:30~10:40 ;12:30~13:30 ; 15:30~15:40)
以上我沒有異議,符合勞基法
但之後每天公司主張 17:30工時結束後,須留下10分鐘整理現場善後才能打卡下班,不算加班
也就是都打17:40的卡
而加班也是一樣
平日加班則是 18:00開始,20:00結束,也是需留下10分鐘,20:10才能打下班卡
假日加班也是如此需留下10分


向公司反映,公司主張自己絕對合法,而且也簽訂勞動契約,代表我自己同意,
說明加班是以半小時為單位,且依勞基法規定工時4小時需休息30分鐘所以不得報加班,10分鐘不足以構成加班要件(這些我都是了解的)


問題:
1.請問公司主張合法?請問是真的嘛?
2.如果是違法請問是違法哪一條? 如果要檢舉,請問勝算大嘛?
74707d06用戶 發表於 2021/03/24 11:20

2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3/24 13:06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本件涉及勞基法第24.30.32.32-1.35條有關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等相關規定,經查,勞基法未限制加班須以半小時為單位,所以延長10分鐘仍得視為加班;但依您所述之事實,每天0830-1730間有1小時20分鐘的休息時間,則實際工作時間應為7小時40分鐘,尚未達法定正常工時8小時,則於17;40下班,該延長之10 分鐘似未能逕為計入逾正常工時8小時之加班時間;又縱使能認已屬加班,則公司或能再修改正常工時時間(如0830至1740),以確實符規定。然而,在加班時仍要求須多待10分鐘打卡,卻不能計入加班時間部分,如前所述,加班時間未有以半小時為單位之限制,此似有違法之虞,併此敘明。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24 19:22
    回覆諮詢(19804)、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針對雇主違法建議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