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前後債務問題

債務糾紛 其他 1425 次瀏覽
您好!

我想詢問當初我與女友在一起時曾經發生過急需用錢的事情 所以女友知道後開口說接我並以匯款的方式借我 金額大約1萬左右如今事隔2年多 在一起的時候 曾說我只需以帶她出去玩就好 借的錢不需要還錢 事後分手又提及那筆錢要我還她中間有過幾次的網路傳遞訊息 當時不懂我有說過會還但未提及金額多少 分手前她覺得我偷吃 事實上我根本沒有 她氣不過想跟我討這筆錢 後續輾轉跟她朋友聊到發現她才是真正偷吃的人 她現在以錢錢還錢加上懷疑我偷吃為由要我還錢的否則寄存證信函給我... 想詢問這樣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覺得冤枉是因為她說我帶她出去玩抵掉 本人住台北當時女友在彰化 出遊包含 油錢過路費吃飯住宿汽車保養...種種花費也不小於1萬 如今又要跟我要錢覺得很冤枉 還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26fcf9e1用戶 發表於 2021/03/24 13:27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3/25 08:01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除非對方可以舉證是借款給您,否則針對此部分您無須償還。且因為雙方並未結婚,偷吃與否並不能作為求償的理由。
    另外,出遊您為對方支出的花費屬於好意施惠,跟對方支出的金額並無法兩者抵銷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24 15:49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