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解與提告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916 次瀏覽我想詢問一下 我車禍在5/5就滿六個月如果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調解會開會的日期是在我可以提告的最後時限之後 那這樣我可以同步進行嗎? 我有問到朋友他們是說4/25號之前就要去警察局提出訴訟 我是擔心說 如果我開會時間是在4/25號之後 那我這樣還是可以提告嗎? 如果可以 那調解委員會還算數嗎?會不會直接被取消然後進入法院訴訟程序?
我想詢問一下 我車禍在5/5就滿六個月如果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調解會開會的日期是在我可以提告的最後時限之後 那這樣我可以同步進行嗎? 我有問到朋友他們是說4/25號之前就要去警察局提出訴訟 我是擔心說 如果我開會時間是在4/25號之後 那我這樣還是可以提告嗎? 如果可以 那調解委員會還算數嗎?會不會直接被取消然後進入法院訴訟程序?
您好,調解不會取消,您仍然可以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先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二者可以同步進行,如果調解不成立,刑事程序仍會繼續進行,且將來仍可能再移付調解
刑事的告訴期間,跟有沒有提起調解,是兩回事,所以不管你調解的時間定在什麼時候,都必須把握六個月的刑事告訴期間。超過6個月就不能提刑事告訴了,請注意。 另外,刑事提出告訴後,案件在地檢署也可以再移出來調解。依本所經驗,六個月內無法談妥調解的情形下,多數人會選擇提出刑事告訴保障自身權益。以上謹供參考。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