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解與提告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720 次瀏覽
我想詢問一下 我車禍在5/5就滿六個月如果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調解會開會的日期是在我可以提告的最後時限之後 那這樣我可以同步進行嗎?
我有問到朋友他們是說4/25號之前就要去警察局提出訴訟
我是擔心說 如果我開會時間是在4/25號之後 那我這樣還是可以提告嗎?
如果可以 那調解委員會還算數嗎?會不會直接被取消然後進入法院訴訟程序?
58ab5c05用戶 發表於 2021/03/24 19:37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3/24 19:41
    回覆諮詢(19802)、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59)

    您好,調解不會取消,您仍然可以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先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二者可以同步進行,如果調解不成立,刑事程序仍會繼續進行,且將來仍可能再移付調解
    
    
                         
  • 謝富凱律師
    謝富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24 19:51
    回覆諮詢(23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83)

    刑事的告訴期間,跟有沒有提起調解,是兩回事,所以不管你調解的時間定在什麼時候,都必須把握六個月的刑事告訴期間。超過6個月就不能提刑事告訴了,請注意。
    另外,刑事提出告訴後,案件在地檢署也可以再移出來調解。依本所經驗,六個月內無法談妥調解的情形下,多數人會選擇提出刑事告訴保障自身權益。以上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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